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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未完成的风险提示公告
www.cnfol.com 2008年05月05日 08:50   中国证券报 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特别提示:本公司大股东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,拟转让所持本公司29.68%的股权。广弘公司拟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,作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,将连同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。目前,大股东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。公司有关重组仍在进行中,故公司在未来一周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,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  一、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

  本公司大股东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,拟转让所持本公司29.68%的股权。广弘公司拟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,作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,将连同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。目前,大股东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。

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22家。截止目前为止,公司已向全部非流通股股东发函,并收到部分非流通股东的股改动议,但收到的股改动议尚未达到非流通股股东股本的三分之二。

  二、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

  本公司已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。

  三、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

  由于公司股改将与有关重组结合进行,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重组、股改等有关事项,本公司董事会待有关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尽快启动股改工作。

  四、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

 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,按照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。

 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。

 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《刑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》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、内幕交易等的罚则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二○○八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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